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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识产权许可条款详解
知识产权许可是使用服务方仍拥有之作品的权限——写明用途、期限和地域,所有权保持不变。
最后更新于 2026年10月28日
知识产权许可条款有什么作用?
知识产权许可是使用服务方仍拥有之作品的权限。除非书面转让,版权仍归作者所有(CDPA 1988 s.90(3))。独占许可须为书面,并由版权所有人本人或代表其签署(s.92)。我们在同一页面上写明用途、期限和地域。
许可与转让有何不同?
许可是权限。转让是转移所有权。CDPA 1988 s.90(3) 规定,版权转让除非由转让人本人或代表其签署的书面文件,否则不生效。许可可以更窄:指定媒体、若干年期限、某一地域。如果客户需要拥有作品,写转让。如果只需要使用,写许可。参见知识产权转让。
独占许可须具备什么形式?
CDPA 1988 s.92(1) 将独占许可定义为:由版权所有人本人或代表其签署的书面许可,使被许可人得以排除包括许可人在内的所有人行使某项权利。口头约定的独占许可,在该法下不是独占许可。非独占许可不必具备该形式,但书面仍优于日后争执。请在条款中写明独占或非独占。
条款应写明哪些用途?
媒体、地域、期限,以及客户能否再许可或改编。摄影师的网络与社交许可,与全球买断是不同授权。CDPA 1988 s.16 列明受限行为;许可是允许做其中一部分。将用途与署名配对。既有材料另设更窄的许可,以免字体或框架被当作交付成果。
既有材料是否需要单独许可?
需要。工具、图库、字体、代码库和既往作品仍归服务方,除非文件转让它们。通常做法是:新交付成果许可(或转让)给客户;既有材料仅按使用交付成果所需予以许可。请写明这一划分。不要让宽泛的独占许可吞没服务方自己的工具包。
示例措辞
示例 · 我们自己的起草
服务方保留交付成果及其既有材料中一切知识产权的所有权。服务方授予客户一项[非独占]、全球、永久的许可,供客户为自身业务目的使用、复制和展示交付成果。既有材料的许可仅限于作为交付成果组成部分而使用。若授予版权的独占许可,须由服务方签署的书面文件作出。
通俗易懂的语言
服务方仍拥有作品及其自有工具。客户可为自身业务在任何地方、无期限地使用、复制和展示成品,且并非唯一可以这样做的人。服务方的自有工具仅可作为该成品的一部分使用。若客户须为唯一被许可人,该独占权限须以书面签署。
需要注意什么?
| 要点 | 留意 | 争取 |
|---|---|---|
| 形式 | 名为「独占许可」却从未签署,或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文件上照搬美国 雇佣作品雇佣作品是一个常见于美式文件的用语,意思是客户从一开始就被视为作品的作者和所有人。术语表中的更多内容 表述。 | 任何独占版权许可均须签署的书面文件(CDPA s.92),或写明非独占授权。 |
| 用途 | 日薪项目上写「所有媒体、全球、永久,包括未知用途」。 | 与费用相匹配的指定媒体、地域和期限。 |
| 所有权 | 许可被默示当作转让。 | 一句说明:除非 s.90(3) 书面文件另有规定,服务方保留版权。 |
| 工具 | 既有材料与新作品纳入同一独占授权。 | 为使用交付成果而对既有材料作出有限许可。 |
| 署名 | 对署名只字不提,却在别处设有精神权利弃权。 | 署名条款与许可并列,或书面明确弃权(CDPA s.87)。 |
哪些合同包含它?
Lex 会在以下合同等中包含这一条款:
- 摄影许可协议
- 平面设计合同
- 音乐制作人协议
法律是怎么规定的?
著作权转让必须采用书面形式,并由转让人或其代表签署,否则无效。著作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。许可是使用作品的许可,不是所有权的转让。
来源: Copyright,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, s.90核查于 2026年10月28日待律师审阅
独占许可是指由版权所有人本人或代表其签署的书面许可,授权被许可人独占行使某项权利——包括排除许可人在内的所有其他人行使该权利,而该项权利原本只能由版权所有人独占行使。
来源: Copyright,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, s.92(1)核查于 2026年11月3日待律师审阅
作品的作者是其著作权的首位所有人。文学、戏剧、音乐或艺术作品,或电影,如果由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创作,则除另有约定外,雇主是首位所有人。无论艺术水准如何,照片都属于艺术作品。
来源: Copyright,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, ss.4 and 11核查于 2026年10月28日待律师审阅
用这一条款起草摄影许可协议
对方免费Lex 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起草,并与法律措辞并排呈现。分享一个链接,双方同意并签署。
常见问题
知识产权许可条款是什么意思?
这是使用服务方仍拥有之作品的权限。它写明用途、期限和地域。除非另有书面转让,否则不转移所有权。
许可与转让有何不同?
许可是权限。转让是转移版权。CDPA 1988 s.90(3) 规定,转让除非由转让人本人或代表其签署的书面文件,否则不生效。参见 /clauses/intellectual-property-转让转让是把合同项下的权利转移给他人,例如收款的权利。在英格兰和威尔士,根据 Law of Property Act 1925 s.136,债权的法定转让必须是书面的、绝对的并经通知。义务不会因转让而转移;转移义务需要办理更替。术语表中的更多内容。
独占许可是否必须书面?
是的,才能在 CDPA 1988 s.92(1) 下构成独占许可。须为书面,由版权所有人本人或代表其签署,并须排除包括许可人在内的所有人行使所命名的权利。
知识产权许可应写明哪些用途?
媒体、地域、期限,以及客户能否再许可或改编。CDPA 1988 s.16 列明受限行为;许可是允许做其中一部分。授权须与费用相匹配。
既有材料应如何许可?
仍归服务方,授予更窄的许可,使客户能作为交付成果的一部分使用。不要让新作品的独占授权吞没服务方的工具、图库或库。
来源
- Copyright,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, s.90核查于 2026年10月28日待律师审阅
- Copyright,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, s.92(1)核查于 2026年11月3日待律师审阅
- Copyright,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, ss.4 and 11核查于 2026年10月28日待律师审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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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法律措辞为准最后审阅于 2026年10月28日待律师审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