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款库
使用权与署名条款详解
使用权与署名条款写明客户如何使用作品——媒体、地域、期限——以及创作者是否须获署名。
最后更新于 2026年10月28日
使用权与署名条款有什么作用?
使用权与署名条款写明客户如何使用作品——媒体、地域、期限——以及创作者是否须获署名。除非书面转让,版权仍归作者(CDPA 1988 ss.11 和 s.90(3))。署名对应被识别权(s.77),须先主张(s.78)。我们在同一页面上写明用途。
条款应列出哪些用途?
媒体(网络、印刷、付费广告、包装)、地域、期限、独占性,以及客户能否再许可、裁剪或改编。CDPA 1988 s.16 列明受限行为;使用权是允许做其中一部分。日薪拍摄配英国网络许可,不是全球活动买断。额外用途另行定价。与本页配对:知识产权许可。
若条款只是许可,谁拥有作品?
作者,直至书面转让。CDPA 1988 s.11 使作者成为照片、设计或影片版权的首位所有人(雇员例外除外)。s.90(3) 要求签署的书面文件才能转让。宽泛的使用授权仍是许可。若客户须拥有文件,写转让,并在付清全款后生效。
署名条款是否等同于主张精神权利?
合同中的署名有帮助。CDPA 1988 s.77 下的被识别权,除非已主张(s.78),否则不构成侵权:在转让文书中声明,或经作者签署的书面文件。提案中的「可行则署名」并不总是 s.78 主张。若署名重要,在签署文件中主张并在署名措辞中具名。参见精神权利。
若客户超出许可使用作品怎么办?
这是对保留行为的版权侵权,也是违约。救济包括禁令、损害赔偿或利润核算,加上您写明的额外使用费。为超范围写价目——新地域、付费广告、额外年限——使下次使用是报价而非争执。不要默示授予未用媒体。
示例措辞
示例 · 我们自己的起草
客户可在附表列明的媒体、地域和期限内使用交付成果。任何进一步使用须书面许可并另付费用。除非签署书面转让,服务方仍为版权首位所有人。服务方依 CDPA 1988 s.78 主张其作为作者被识别的权利。客户须在发布交付成果时使用「[署名行]」署名服务方,除非附表说明无需署名。
通俗易懂的语言
客户可在附表列明的媒体、地点和期限内使用作品。其他任何使用须新的书面许可并另付费用。除非签署转让,服务方仍拥有版权。服务方主张被命名为作者的权利。客户发布作品时须使用具名署名行,除非附表说明无需署名。
需要注意什么?
| 要点 | 留意 | 争取 |
|---|---|---|
| 授权 | 日薪项目上写所有媒体、全球、永久,包括未知用途。 | 与费用相匹配的指定媒体、地域和期限。 |
| 所有权 | 使用权条款被默示当作转让。 | 版权留归作者,除非 s.90(3) 书面文件转让。 |
| 署名 | 「可行则署名」却没有主张和措辞。 | 在签署文件中作 s.78 主张,并具名署名行。 |
| 超范围 | 对营销活动扩大只字不提。 | 额外地域、付费广告或额外年限的费率。 |
| 弃权 | 精神权利弃权埋在用途段中。 | 署名与弃权分句,均须书面。 |
哪些合同包含它?
Lex 会在以下合同等中包含这一条款:
- 摄影许可协议
- 平面设计合同
- 视频拍摄合同
法律是怎么规定的?
作品的作者是其著作权的首位所有人。文学、戏剧、音乐或艺术作品,或电影,如果由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创作,则除另有约定外,雇主是首位所有人。无论艺术水准如何,照片都属于艺术作品。
来源: Copyright,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, ss.4 and 11核查于 2026年10月28日待律师审阅
著作权转让必须采用书面形式,并由转让人或其代表签署,否则无效。著作权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。许可是使用作品的许可,不是所有权的转让。
来源: Copyright,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, s.90核查于 2026年10月28日待律师审阅
享有版权的文字、戏剧、音乐或艺术作品的作者,以及享有版权的电影的导演,有权被署名为作者或导演(s.77),并有权使作品不受贬损性处理(s.80)。精神权利不能转让;放弃权利的人可以通过其签署的书面文书予以放弃(s.87)。
来源: Copyright,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, ss.77, 80 and 87核查于 2026年10月28日待律师审阅
用这一条款起草摄影许可协议
对方免费Lex 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起草,并与法律措辞并排呈现。分享一个链接,双方同意并签署。
常见问题
使用权与署名条款是什么意思?
它写明客户如何使用作品——媒体、地域、期限和独占性——以及创作者是否须获署名。这是对具名用途的许可,除非另有签署转让,否则不是版权转让。
条款应列出哪些用途?
媒体、地域、期限、独占性,以及客户能否再许可、裁剪或改编。CDPA 1988 s.16 列明受限行为。授权须与费用匹配,额外用途另行定价。
若条款只是许可,谁拥有作品?
作者,依 CDPA 1988 s.11 为首位所有人,直至依 s.90(3) 书面转让。宽泛的使用授权仍是许可。参见 /clauses/intellectual-property-许可许可是以约定的方式使用作品的许可,同时不剥夺创作者的所有权。术语表中的更多内容。
署名条款是否等同于主张精神权利?
不是。被识别权(CDPA 1988 s.77)除非已主张(s.78),否则不构成侵权。请在签署文件中主张并具名署名措辞。参见 /clauses/精神权利精神权利是作者对其版权作品享有的人身权利:被署名为作者,以及作品不受贬损性处理。在英国,它们规定于 Copyright,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 ss.77–80。它们不能转让。根据 s.87,可以由放弃权利的人以书面形式签署声明加以放弃。术语表中的更多内容。
若客户超出许可使用作品怎么办?
这是对保留行为的版权侵权,也是违约。请为超范围写费率,使额外地域、付费广告或额外年限成为报价而非争执。
来源
- Copyright,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, ss.4 and 11核查于 2026年10月28日待律师审阅
- Copyright,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, s.90核查于 2026年10月28日待律师审阅
- Copyright, Designs and Patents Act 1988, ss.77, 80 and 87核查于 2026年10月28日待律师审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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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法律措辞为准最后审阅于 2026年10月28日待律师审阅